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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康桦长乐老年公寓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专护

¥2000-4000 元

650张

床位

养老公寓

类型

城市:

广东 广州 越秀区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415-421号

成立日期:2006年

联系电话:

19923981565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康桦长乐老年公寓是广州市民政局属下的市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康桦长乐老年公寓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415-421号,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00多平方米。公寓环境优雅、绿树成荫、庭院幽静、设备齐全、交通便利。

康桦长乐老年公寓共有8层楼,设有650多张床位。公寓设有健身房、阅览室、娱乐室和医疗室,为老人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娱生活和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康桦长乐老年公寓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医疗为主导,以遵老为支撑,以家人满意为目标,以求新发展为导向,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创造和谐、美满、幸福的家园。为老人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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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桦长乐老年公寓的所有医疗由康桦养老集团属下的康桦医院负责,康桦医院是市医保局、卫生局批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能为17种慢性病提供医药服务,能提供门特(家庭病床)等服务。康桦长乐老年公寓还与慈桦医院、广医附属第三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签订医联体关系,共享各种医疗资源,建立绿色通道,能够很好的保障入住老人的身心健康。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级别服务内容:

(1)三级护理:
身体健康状况尚好,活动能力较强,无器质性病变,个人日常生活基本自理。
护理内容:送饭、送开水,室内清洁等。
(2)二级护理(介助):
身体状况欠佳,肢体、脏器功能减退,活动能力受限,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
护理内容:含三级照顾护理服务外,提供起居,洗衣服,挂蚊帐,叠被子,倒二便。
(3)一级护理A级(介护):
身体状况差,肢体,脏器功能活动障碍或减退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护理内容:含二级护理服务外,给予冲凉,洗头,二便护理。
(4)一级护理B级:
身体状况极差,功能严重障碍或减退。
护理内容:含一级A级内容项目外,定期翻身,防褥疮,喂饭或鼻饲,插尿管者。

收费及入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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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须知:

 一、凡入住的长者,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传染病方可入住。携带长者及担保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长者小一寸近照2张;办理有关入住手续。

二、收费方法

财务收费时间为每月3—10日,逾期欠费者,从逾期之日起,每日计收滞纳金为应收款3%缴费。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 护理费、床位费、膳食费:按天数实际计费。

2、 一次性设备购置费:按行业规定,缴定后不再退款。

3、 评估费:每年1—2次(按长者实际情况定)每次50元。

4、 每年体检费:按每年的体检项目规定,由医院统一收取。

三、必备品

备齐长者所需衣服,绣上姓名,裤腰改成橡筋裤头。如行动不便的自备轮椅,大小便不能控制的自备尿布、坐便器等。入住的第一次床上用品,由院方负责,损坏后(如棉被、床单等)由家属自负。如需特殊物品须征求院方同意。电器、电插座、氧气瓶、热水袋等物品,需严格按安全消防要求使用。

四、请勿给长者携带贵重物品或金钱入院,如有遗失,本院恕不任何负责。长者不可携带利器、攻击物品及其他违禁品等,以确保长者安全。

五、离院:不论任何原因离院者,双方均需提前30天通知(百年终老不在此例),出院前担保人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及清点所有财物;月费不退,押金凭押金收据退还。

六、请假:如家人陪同长者或自行外出以及外宿,需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回院后销假,外出发生任何意外院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长者如需特殊照顾,费用由家属负责。如早茶点心、煲中药、加菜等一律收回基本费。注意食物卫生,不得储藏容易腐变的食物,必要时院方代为处理。

八、长者入院后,院方有权按需要或根据长者实际情况,重新调整床位,并通知家属。

九、我院欢迎并接受各界人士的馈赠,但谢绝给员工红包、小费、礼品及请吃。尚有本院员工向长者或其家属索取款项或利益者,请据实向本院办公室举报。希望您及家属从爱护我们的员工出发,自觉配合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

十、探访时间:上午9时—12时,下午14:30—21:30时,其它时间探访请事先联络本院以作安排,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探访时间内请勿大声喧哗或涉及家庭矛盾、纠纷。

十一、本院严禁任何人在房内吸烟,若有需要,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吸烟;严禁擅自进厨房或洗衣房;勿在房间和院内烧纸及燃香烛,以确保我院消防安全。

十二、院舍公共地方及设施,长者共同分享,应珍惜用水、节约能源、爱护公物、长者居住的房间内不得乱堆杂物、注意个人卫生及穿着整齐。

十三、长者担保人或亲属须明白,本院并不可能完全避免意外,本院亦恕不可能为所有意外负责任。(因此建议入住老人购买平安或其他保险公司的老人意外保险,以防老人出现〈骨折、外伤〉得以保障。)但本院承诺在长者发生意外时,会尽快处理,及在有必要时即送医院救治。

十四、如遇老人有精神情绪方面障碍,无法配合护理工作,本院有权采取相应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

十五、老人入住后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有暴力倾向、或被发现经常盗取破坏本院公物或其他长者的私人物品、以至伤害或严重滋扰其他长者的生活秩序之行为,为保障其他长者利益,院方有权要求退院,并追讨赔偿。

十六、为加强院方与长者亲属的沟通和联系,担保人或亲属如更改电话号码或住址,请及时通知院方。

以上须知根据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条例订于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特此知照担保人及家属。

注: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入住的事项,您可以与我院咨询人员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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