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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玉城幸福家园养老院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1600-4200 元

135张

床位

综合养老院

类型

城市:

浙江 台州 玉环县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县玉城街道龟山村298号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0日

联系电话:

19923981565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替天下儿女尽孝,为社会家庭分忧!

玉环县玉城幸福家园养老院位于玉城街道九山社区龟山298号,紧邻龟山,环境优美,青山绿水,清雅幽静,交通便利,探视方便。是一所具有康复、医疗、娱乐、食宿、疗养等多种功能,经民政局批准的目前县内档次较高的养老机构。

养老院按国家规范标准建设,建筑面积2069平方米,蔬菜基地1000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130多位老人居住。设有多种房型,典雅单人房、温馨双人房、舒适三人房、标准四人房等设计简洁高雅,通透明亮,可供自由选择入住。所有房间均做到宾馆标准精装修,光线充足,配有电梯、独立卫生间、空调、液晶彩电、衣柜、热水系统、安全监控、红外线烟感和消防喷淋系统;楼内设有餐厅、洗衣房、理发室、文化活动中心、健身中心、报刊阅览室、楼宇控制中心、保安监控室、无障碍通道及全走廊扶手等设施,每个区域按其功能配备完善的生活、医疗护理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处处渗透着家的感觉和敬老文化,洋溢着浓郁的人性化氛围。

养老院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护理团队,设有医务室、康复指导服务中心,护理房间均配有高级电动升降护理床和呼叫系统、护理软件管理系统。不仅为每位入住老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为护理老人提供配方营养餐,同时结合老人的个性需求提供人性化专业照护,为老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贴心护理服务,具体分为: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殊护理四大类。此外,另由定点医院医生负责老人医疗,保健就诊服务。注重全面、周到、体贴的细节。
       养老院开设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医疗机构“玉环县玉城幸福疗养院”,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

 养老院以人为本、尊老扶弱为宗旨,诚信敬业、爱心奉献为服务理念,以亲情式服务为老人营造愉悦氛围,实现品质生活

 全体员工用自己的热心、爱心、耐心、细心、诚心面对每一位入住的老人。真正做到让老人生活开心,家属放心。

幸福家园养老院真诚的期待您加入我们这个温馨的大家庭。

养老院地址:玉环县玉城街道九山社区龟山298


服务内容
     养老院配备专业医护人员,护理团队,设有医务室、康复指导服务中心,护理房间均配有高级电动升降护理床和呼叫系统、护理软件管理系统。不仅为每位入住老人建立个人健康档案,为护理老人提供配方营养餐,同时结合老人的个性需求提供人性化专业照护,为老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贴心护理服务,具体分为: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特殊护理四大类。此外,另由定点医院医生负责老人医疗,保健就诊服务。注重全面、周到、体贴的细节。
    养老院开设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的医疗机构“玉环县玉城幸福疗养院”,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
收费及入住须知

申请条件

* 无传染病、精神疾病;

* 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性格趋向、精神状态适合过集体生活。

入住程序

* 住养老人或家属自愿提出申请,确定委托人,登记床位;

* 我院根据住养老人年龄、病/残情况及相关体检报告,初定确定护理等级;住养老人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近期照片(二寸)三张、病历本;近期(一个月内)县级医院体检报告(须包括胸片、血生化全套、乙肝三系)。家属(委托人)应带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并如实填写入住老人身体健康情况和生活习惯。

* 住养老人或家属(委托人)根据住养协议内容与院方签订协议书,并缴付费用后入住。《住养协议》中约定初次入住老人享受15天试住期,期内根据初定护理等级提供相应服  务并收费。试住期结束后,将对住养老人进行二次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入住条件及初定护理等级;住养老人亦可根据入住体验及二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继续入住。

贴心提示

* 住养老人入院必须确定委托人(亲属或单位)由委托人负责入院期间费用;

* 住养老人入院时应如实告知本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病史、身体状态、精神状况等),入院后如发现不实,我院将终止入住协议;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走失、摔伤、打人、毁物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 住养老人入院期间如产生思想、生活或常规治疗问题,委托人须协助做好工作;如遇重大疾病,我院将与委托人沟通并转医院治疗,一切费用由住养老人或委托人自负。

* 住养老人入住期间,除允许带一些日常生活所需物品及衣物外,不得带入家用电器及其它物品;不将易燃、易爆、易腐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带入房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及过多现金放入室内,如因本人原因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 住养老人应文明住养,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若损坏公共设施须照价赔偿;

* 委托人的通讯地址、电话应详细填写,保障信息畅通,如地址和电话有变化应及时联系,若存变更失去联系,而发生意外,其责任由入住人家属承担。

* 住养老人或委托人应自觉履行《住养协议》,并在每月1-5日交纳当月的各项生活费用。

* 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及住养老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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