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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

射阳友好托养中心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1000-2500 元

65张

床位

综合养老院

类型

城市:

江苏 盐城 射阳县

地址:

射阳县城黄海桥向北2公里处,合东排涝站西1号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01日

联系电话:

19923981565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射阳县友好托养中心 简介:

 射阳县友好托养中心(射阳养老院)建于2013年,是在县民政局、卫生局共同关心和支持下创办的一所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助残、扶幼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目前占地26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000余平方米,现有护理型床位65张,居家型床位40张,分双人间、三人间、多人间、豪华间,每间有独立的卫生室、洗浴间,空调、网络、呼叫系统齐全。 中心内设有餐厅、健身房、电暖房,娱乐中心等。为了方便老人看病,托养中心还开设了卫生室,一般常见病不用再到医院诊疗。

 本中心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周围无污染,无噪声,是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极佳场所。

 本中心重点收住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照料的老人、残疾人,对父母在外在打工的留守儿童也可助养。

 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为入住者查房,及时检查入住人员健康状况,每隔2小时巡视一次,发现入住人员出现病情给予及时救治和处理。

 中心全体员工将用爱心、耐心、孝心来关爱呵护每一位入住人员,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照料,欢迎社会各界需要帮助的人员到来,在这里,您将得到舒适、安全、周到、热情的服务和接待。

 地址:射阳县城黄海桥向北2公里处,合东排涝站西1号,邮编:224300.

 联系人:朱友好 蔡维华


服务内容

收费及入住须知

                        射阳养老院入住须知  一、入院条件   1、需要提供生活照料的、自愿入住的老人、残疾人及无人照看的儿童。   2、无传染病、精神病。   3、适应院式集体住养生活。   4、遵守我院托养相关制度。   5、有担保人承担监护人职责。  二、入院办理程序   1、有住养需求的老人、残疾人或其担保人,到我院进行入住登记,如实介绍入住人的健康状况、思维情况、生活自理能力。   2、入住前老人、残疾人进行入院前健康检查,检查设计项目如下:  (1)X光胸透片;  (2)心电图;  (3)肝功能检查全套;  (4)乙肝抗原抗体测定;  (5)血常规;血脂;血糖;  (6)肾功能检查(肌酐、尿素氮、尿酸);  (7)腹部B超。   失智老人入住,须有二级以上精神卫生中心或三级医院神经内科的明确诊断。   3、等待体检报告出来后,定入院时的护理等级,也可根据其担保人要求安排。   4、担保人带好本人及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老人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三张;老人体检合格报告单(失智老人带好明确诊断)到本院办理入院手续,填写正式入住登记表并与院方签订《老人、残疾人入住协议书》,确定入院日期。   5、接到入住通知单一周内入住并根据担保人与院方签订的《老人入住协议书》相关缴费款项办理入住缴费手续,缴纳协议中所规定的管理费、护理费及伙食费,以后的费用可按月交付(不足15天按半月缴纳;超过15天且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缴纳),所有费用请交于财务部。   6、入住老人需自带日常用品及替换衣物:洗漱用品、四季衣物等(我院提供床上用品两套、首次毛巾一张、牙刷一套、盆子一个);同时我院对您带入本院的贵重物品(如500元以上现金、存折、饰品等)提供委托保管,存取自由,如不予委托,一旦遗失,本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入院后需遵守的规章制度   1、为维护住养老人的生命安全,严禁私自带入或使用电炉、电热毯等电器用品。   2、文明住养,爱护公物,损坏公共设施等照价赔偿,不饲养小动物。   3、老人住养期间,家属提供的食品、物品须经工作人员验收登记。   4、老人住养期间,如出现老人需服用院方药房无法提供的用药,担保人需自行外配后交本院医生,并签署授权委托书,院方方能实施使用药物。   5、老人住养期间,若医保卡外借未及时归还,在院方发生的医疗费用均能以自费形式结算。   6、若担保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通知院方业务科,否则,一旦造成联系中断,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担保人自己承担。   7、新入院老人入住后,我们会有专门人员定期对您跟踪访问,若发现您有不愉快、不快乐的事,我们将及时为您进行心理疏导,并通过您的家属协助一起做好您的思想稳定工作。如您在一个月后仍不能适应我院的集体生活或思想情绪一直不稳定,为了您的健康和快乐,院方将劝您出院。   8、老人住养期间出现痴呆症状,住养委托人应及时为老人做相关检查和诊断,经确诊后应服从院方安排,转入失智老人照料中心。   9、老人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担保人必须在接到院方通知后及时办理出院或转院手续,如果担保人无回应或拒不出院,院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由此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和相关费用,由担保人负全部责任:  (1)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2)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的;  (3)隐瞒病情,住养人出现影响他人住养或治疗的其他相关情况的;  (4)不按时缴付住养、医疗费用的;  (5)不遵守我院住养规章制度的;  (6)严重影响他人住养生活,不适应集体生活的;  (7)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院住养的。   10、遵守《老人入住协议书》及其他协议条款。   四、须知   1、一级、专护的老人需要服务提供时,请按床头呼叫铃,无服务人员看护状态时,勿自行走动,以防摔跤,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和家属自负。   2、老人在住养期间,因病况需要请外院医生会诊时,会诊费由住养委托人自理。   3、不与其他老人、家属或服务人员发生正面冲突,需要时可找业务科或院总值班协调,否则出现意外,责任由家属或责任人自负。   4、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老人,可能出现造血功能及肝肾脏器功能损害,家属需遵医嘱定期为老人作相关检查,以便及时调整用药,否则后果自负。   5、两便失禁的住养老人,“成人纸尿裤”由家属提供。   6、办理老人出院手续需提前一天,便于院方作好结算准备。   7、出院或死亡当月未满15(含15天)按半月、超过15天按一月收取托管费、护理费。住养期间请假外出连续3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可按天退伙食费;一个月以上按天退伙食费和护理费;两个月以上作自动离院处理;特殊情况需保留床位通过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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