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香苑老年公寓开办于2007年元月,现位于镜湖区香苑小区内,市内可乘多路公交车到大。该公寓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经投入100余万元资金改造完善,可提供120余张床位供老人居住。房间配有电视、空调、电风扇、卫生间,公寓内设有厨房、浴室、餐厅、公共卫生间、棋牌娱乐设施。公寓内有专职服务人员17名,另专职医院、护士各1名,并配备专车安排老人进行户外游玩活动。
公寓自2007年元月份开办以来,在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直接帮助指导下,本着“创社会福利事业,热情周到的为老人服务”为主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按章办事,坚持朝着有利于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发展方向努力,受到省市有关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帮助指导。
本老年公寓在街道办事处直接指导下,多次开展居家养老专题培训,请专家讲课、指导。初步建立了一支涵盖社区工作人员、居家养老志愿者、老年公寓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志于老年服务人员的专业与志愿者相结合的服务队伍。公寓长期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并根据老人和家属需要,设有单人间、双人间、普通房和特护房,收健康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并对家庭有临时困难的老人进行短期或一日托管(例如子女临时出差、外出旅游等,均可将老人送至公寓,由公寓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入院时双方签订寄养合同,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公寓开办至今,入住老人由2007年的三十几人,到目前的九十多人,床位供不应求,而且随着整体社会素质的提高,老人对公寓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家属(子女)也不单单是为了解决家庭困难将老人送入老年公寓,而是想让老人在公寓内安享晚年,故此,我们在芜湖市三山区碧桂园小区增开了分部,设有床位77张,目前老人已开始入住,那里的房间和环境都得到了老人及家属的认可,相当称心和满意。
本公寓不仅负责老人的日常生活,还从多方面丰富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给他们讲解保健知识,定期体检,设立家庭病床,给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定期邀请社会团体给他们表演戏曲等文艺节目,使老人在祥和、温馨的家庭式生活中颐养天年,让老人们能够切身感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1、全自理:打扫卫生,倒痰盂。清洗外衣及床上用品,内衣自洗,洗澡自理,进出公寓大门自由,在外一切后果自负。
2、半自理:协助理发,送、倒洗脸、洗脚水和开水及用餐、带其洗衣,洗碗,调好洗澡水,不帮其洗澡,不清洗大小便。
3、全护理:在上述(2)服务基础上,帮助大小便及洗脸、洗脚、洗澡、理发、喂药,抹澡。
4、特护理:在上述(3)服务基础上,喂饭、翻身。
收费标准:
护理项目 | 服务费(元) | 住房费(元) | 伙食费(元) | 合计(元) |
全自理(单人间) | 400 | 1400 | 400 | 2200 |
全自理(双人间) | 400 | 1200 | 400 | 2000 |
全自理(三人间) | 400 | 1100 | 400 | 1900 |
全自理(四人间) | 400 | 1000 | 400 | 1800 |
半护理 | 护理费400元 | |||
全护理 | 护理费1000元 | |||
特护理 | 护理费1300元(如有特殊需要费用面议) |
入住须知:
1、入住人员须有监护人,并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场签订入住委托协议和办理入住手续。
2、入住时被寄养人须在三甲医院体检(近期肝功能和五项指标化验单,胸片和胸片报告单),无传染病、精神病方可入住。
3、入住时监护人须将被寄养人详细情况告知院方,有精神病史、自杀、自伤和有伤害他人行为,院方拒收,如监护人隐瞒病情,被寄养人在入住期间出现自杀、自伤和伤害他人所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4、入住时需要缴纳人民币2000元医疗备用金。如动用此款,乙方应在壹周内及时补足,协议期满后此款如数退还。
5、本院为被寄养人提供床位、饮食和服务。被寄养人自己携带日常生活用品(如衣服、被子、盆、饭碗、水瓶等),如需本院提供的入院前提前告知本院,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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