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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颐康养老院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2300-3500 元

78张

床位

敬老院

类型

城市:

广西 南宁 兴宁区

地址:

南宁市共和路168号基督教综合楼4至7层

成立日期:2007年

联系电话:

19923981565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南宁市颐康养老院成立于2007年,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共和路168号基督教堂后楼,毗邻市中心,地理位置优越,1到3层为基督教堂,养老院为4~7层,面积1000平方米,设置床位78张,主要接收本市有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入住安度晚年。院内设有双人间、三人间、五人间。房间宽敞明亮,通风通气良好,配有独立卫生间、床头呼叫系统,空调,热水器,彩电,家具等设施。本院为老人提供的住房,有员工每日负责清扫,开窗通风,消毒,床上用品定期清洗,生活起居非常方便,开设营养食堂,提供各种丰富的膳食,任老人自行选用。附近的朝阳花园,为老人提供休闲、锻炼、沐浴阳光的地方。南宁市颐康养老院前身为基督教堂举办的“老人之家”。现由信仰基督教多年的基督徒陆丽娟女士承办。持续经营了11年为社会接待老人近600人,在业界赢得众多的良好口碑。
另外,本院长期与周边医院合作,可做多种慢性病治疗,如中风后遗症,肾病综合症,重度褥疮,糖尿病等多种老年病.我们还能为行动不便或身患疾病的老人提供下列服务:
送饭到床边;或协助老人用餐;或给老人喂食、喂水。指导、协助帮助老人穿衣戴帽。帮助洗涤衣服和床上用品,协助、帮助老人洗脸、洗头、洗澡,修剪头发、指甲、胡须。指导协助、帮助老人解大小便,甚至帮助老人更换尿屎布片,给不能下床的老人翻身拍背。或约束神智不清的老人行动。
此外,本院地处市中心,周边热闹,临近朝阳花园,万达广场,第七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瑞康医院等,公交车线路多,地铁一,二号线均能直达,探访就医均很方便。
以下各类老人都可以选择到本院养老
1.自觉在家生活过于单调,喜欢交友,喜欢参加活动,追寻欢乐、追求精神生活丰富多彩的老人; 或子女忙于工作,无法给予更多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的老人。
2.行动不便,生活上需要他人帮助,需要依靠他人照顾的老人。
3.出现痴呆症状,影响子女正常工作的老人。
4.长期慢性疾病,身体比较虚弱,住家没有闲人陪去医院看病打针,住医院又承受不起昂贵费用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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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级别 护理对象 护理内容
特级护理 卧床,意识模糊或昏迷、全瘫,危重病,植物人,大小便失禁,吞咽困难,不能自行更换体位,鼻饲,严重老年痴呆等及家属有特殊要求者。 严密观察,房间清洁卫生,整理物品。口腔护理,每日4 -5次喂食。定时翻身,洗澡,衣被随脏随换,更换尿片,晨晚间护理。
一级护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身体状况较差,偏瘫,活动能力受限,大小便失禁,老年痴呆及双目失明者,家属有特殊要求者。 经常观察,房间清洁卫生,整理物品,送水送饭、必要时喂食、洗澡,衣被随脏随换。更换尿片,晨晚间护理。
二级护理 生活半自理者,思维正常或反应迟缓,能自行活动,不须喂食,无二便失禁。床边能自用便器,但须人协助清理,需帮助洗澡,洗衣、穿衣及轻度老年痴呆者。 房间清洁卫生,整理物品,送水送饭、洗碗,洗衣服,剪头发,扶助老人洗澡,晨晚间护理。
三级护理 年老、身体状况良好。意识清醒、生活行为完全能自理,独立完成吃饭、洗澡不依赖他人帮助,年龄70岁以下。 给予扶助性的照顾。定期协助更换被服、清洗大件衣服,送水送饭,注意老人饮食情况,指导健康锻炼及卫生宣教。
收费及入住须知

收费标准:

级别 收费标准/月
特级护理 3200-3300元
一级护理 2900-3000元
二级护理 2400-2600元
三级护理 2300元

注:
1.以上费用已包含伙食费,医药费根据当地医疗收费标准收.
2.以上价格为普通房价格,双人房另多加150元/每床。
3.生活用品自备(如牙膏,牙刷,毛巾,口杯,衣服,鞋子等)
4.新入院的老人需交押金2500元,出院时退还。

 入住须知:

办理入住手续流程:
(1)  老人或家属提出入住申请,保健医生确认可以入住。
(2)  充分了解养老院居住环境,详细阅读入住需知和入住合同。
(3)  选定入住房间和床位,确定生活护理级别。
(4)  填写入住登记表,签订入住合同。
(5)  提供老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家属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  交费入住(押金与托养费)。
入住需知:
(1)  凡自愿来我院养老、疗养均可预约入住。
(2)  入住时须携带送养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本,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病历,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有效联系电话。经我院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3)  为及时掌握入住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入住时需做必要的体格检查,本院不接收传染病及精神病患者。
(4)  老人入住时,不准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零用现金,请妥善保管好,以免丢失。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养老院不予赔偿。
(5)  本院备有床上用品,入住者携带的被褥、枕头、衣物等生活用品,均应绣上自己的名字,以免差错。
(6)  入住者家属应确定一人经常与院方联系,以便及时交流入住者的生活与医疗情况。
(7)  我院同时办理临时性(三天以上)住院业务(如儿女外出开会,出差等老人需要照顾)。
(8)  每月以入住之日起为缴费时间(如:10号入住,以后便为每月10号前交入住费用),逾期不交,每天加收5‰滞纳金。
(9)  本院休息时间(晚21:30-7:30;午休:13:00-14:30)外,其它时间均可探望老人,节假日可将老人带回家。
(10)凡老人家属登记电话、住址如有变化,24小时内通知本院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出现的问题和造成的损失,责任由送养方负责。
(11)老人入住我院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老人家属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在本院治疗,送养方必须在合同上签订附加条款,老人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负责。
(12)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养老院适当收取加班费
(13)入住者原订住一个月以上而不到半个月,自动要求出院者,按半个月计价收费;超过半个月以上,按一个月计价收费。
(14)入住时需交押金2000元。本押金不动用,出院时凭收据退给家属。
(15)签字的送养人须是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我院要求入住老人外出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和对老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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