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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 自理

¥680-3300 元

242张

床位

综合养老院

类型

城市:

吉林 通化 东昌区

地址: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金厂镇金厂村九组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1日

联系电话:

18218572927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通化市聖清颐年居项目于2012年底获得审批通过,2013年5月3日正式破土动工。项目占地43亩,建筑面积13490平方米,于2014年10月末建设工程全部结束,2015年年底进入试运营阶段。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位于金厂镇金厂村九组,附近有4路、45路、39路公交车站点,距集锡公路4公里、距金厂至白鸡腰公路1公里。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群山环抱,溪水中流,山水相依,风光秀美,无处不彰显着生态魅力;这里依山而建,临水而居,远望若珠宫玉阙,近视如瑶林琪树,无处不孕育着童话般的神韵。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会议接待等多种服务模式,其中机构养老包含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旅游度假、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重点突出“医、食、住、乐”四个方面的特色养老。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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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通化市东昌区聖清颐年居康养中心-晨曦养老

服务内容

聖清颐年居提供居家养老、日间照料、机构养老、会议接待等多种服务模式,其中机构养老包含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旅游度假、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重点突出“医、食、住、乐”四个方面的特色养老。
“医”——本院走“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模式,运行期间本院设医务室,配备医生、护士及老人常见疾病的诊疗设备,开展老年人疾病防治、健康检查建档、常见病的治疗理疗和中医药养生调理等服务,使入住老人“小病不出院,大病及时转诊”。
“食”——适应老年人个性化需求,设公餐、营养配餐、点餐、送餐等服务。也可在食堂现场点炒,家属或来宾就餐设有单独包间。少数民族、患病、忌口及生日等特殊人群也有相应的餐饮服务。
“住”——本院所有老人居室体现出酒店式“优雅、温馨”特色,居室面积在30、50、70、90平方米四个档次,所有居室均有独立的卫生间、淋浴、阳台和通风设备,24小时供热水。部分居室还设有敞开式厨房、客厅、双卧室等设施,让入住老人犹如在家一般温馨。
“乐”——本院室内设有图书阅览室、老人网吧、康复健身室、阳光休闲茶吧、器乐声乐室、棋牌娱乐室、书画室、多功能会议室及超市等设施。组建老年大学,开设道德讲堂、养生常识讲座、书法、手工艺、太极拳等课程,还成立若干兴趣小组,让老年人从老有所养,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收费及入住须知

入住须知
1、入住人员由本人或送养人如实填写《入住申请表》,由本人签字并捺手印后,由送养人或子女本人签署是否接受聖清颐年居入住规则的意见并签名。
2、入住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1寸彩照2张,身份证、户口薄、医保卡复印件各一份,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
3、交验上述证件后,医保卡、身份证必须由本人随身携带。如要求代为保管,可登记后由聖清颐年居代管。
4、须提交聖清颐年居指定的通化市中心医院体检表一份,系入住前一周以内的体检证明。
5、个人日常生活用品由聖清颐年居统一配备。换洗衣服自备,个人衣物可由聖清颐年居有偿代洗。如本人能够自洗,聖清颐年居提供洗衣条件。
6、入住人员必须遵守院方各项规章制度,与其他入住老人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讲卫生,爱清洁,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随地大小便,不乱扔废弃物。
7、依照入住人员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房间、床位入住,不得随意变更或自行调换。未经他人允许不准私进入他房间,不得在他人房间内住宿。亲人和朋友探望、家人团聚住宿,需办理住宿手续。
8、爱护院内的各种公共财物和设施、设备,损坏公物按价赔偿。为保证安全,不得卧床吸烟,不随意修改电路,不滥用电器,禁止随意拉线,墙上钉钉子。
9、禁止携带贵重物品、大额现金。如需要带到院内,应登记后由院方代保管。自带贵重物品和现金未经登记代保管而丢失,责任自负。
10、入住人员不得自带家具及各种电器(个人小电器除外)、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院内,禁止携带和饲养宠物。
11、入住人员外出须由本人或送养人、监护人填写请假申请单,由院方护理人员签字登记后方可离开,离院期间老人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安全由监护人负责。
12、入住人员不得在院内酗酒。如爱好饮酒,在不影响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可以少量饮酒。(48度以下50克为限)
13、入住人员不得聚众赌博,不得在院内经商。
14、入住人员与他人有矛盾应通知院方主持调解,不得相互吵骂、打架。
15、入住合同终止、入住人离院时,应将个人物品同时带走。入住人员未经通知自行离院而终止合同,送养人或单位须在三日内将离院人员的个人物品带走,院方不负责保管。
16、送养成人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电话须备案于养老院,同时提供2个备用紧急联系电话,并提供两个紧急联系人。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院方变更登记。
17、入住须知系养老合同的附件,与养老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由入住人、监护人签字后生效,对签约方具有同等法律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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