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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新阳光老年公寓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500-2300 元

1000张

床位

养老公寓

类型

城市:

甘肃 兰州 榆中县

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莱紫堡乡桑园子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

18218572927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甘肃省新阳光老年公寓,在省民政厅,老龄委的大力支持下,由诸多专家教授精心策划,经过多年艰苦奋斗,奉献给社会的一座公益性、非盈利敬老养老工程。是我省创建比较早、发展比较快、影响和知名度比较大的一家民营、公益养老机构。公寓位于距东岗立交桥2.4公里黄河东岸的桑院子占地约54亩,依山傍水、避风向阳、环境优美、空气清新,完全按照现代养老工程的思想与理念运作。公寓以“一切为了老人,为了一切老人”为服务宗旨,给老年朋友提供了一处“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场所。新阳光老年公寓是目前我省规模最大、床位最多、设施最全、理念最时尚的养老敬老爱心工程,完全可以承担我省老年事业接待站的任务。现在,可以迎接1000多位老人入住,已安排140余名下岗职工就业,目前公寓规模继续扩大,老年生态园、情亲房已投入使用,新楼主体已经竣工。届时,公寓将变成更加靓丽、更加温馨的养老圣地,为甘肃省的敬老养老事业由此浓墨重彩的大书一笔。

甘肃新阳光老年公寓-晨曦养老

服务内容
级别 级 别 条 件 服 务 内 容
自理老人  年龄在70岁以下,无慢性病,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完全能自理,思维正常,判断能力,沟通能力正常。  1、每天清扫室内卫生。
 2、每天送开水到房间。
 3、定期更换并清洗床上用品及衣物。
 4、定时巡视入住人员房间(间隔1小时)
帮助入住人员倒水提供规定水温热水给入住人员泡脚。
一级护理  日常生活需要完全协助如:穿脱衣服、入厕等,大小便有时不能自控,位置移动困难,行走需要代步工具,有困难知道寻求帮助,判断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理解能力较差,极易发生意外。  1、二级护理的全部服务内容。
 2、协助老人吃饭、喝水、服药。
 3、协助大小便,清洗下身,清洗衣物。
 4、协助更换体位。
 5、协助使用代步工具,器械。
二级护理  日常生活需要部分协助方能完成如:穿衣、入厕、梳洗,能独立进食,肢体有残疾,能借助器械独立进行户外活动,大小便能自控,位置移动需要部分协助,健忘、沟通判断能力较弱。  1、三级护理的全部服务内容。
 2、协助起卧,穿脱衣服鞋袜,协助大小便及便后擦洗。
 3、协助洗漱,梳头等。
 4、督促并协助服药。
三级护理  80岁以下,日常生活能基本自理,各种慢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除外)如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支气管炎、脑血管病处在稳定期,年龄偏大(80岁以上),意识清楚,大小便能自控,能独立行走。  1、自理级别的全部服务内容。
 2、清洗衣物(手洗除外)毛巾、水杯、痰盂等生活用品。
 3、修剪指甲、胡须,理发及协助洗澡。
 4、配药,定期测量血压。
特级护理护理  患有严重的脑萎缩,脑血管疾病等后遗症,货或身体高度残疾、瘫痪、卧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1、一级护理的全部服务内容。
 2、喂饭、喂水、喂药、口腔护理。
 3、随时清理大小便,擦洗下身。
 4、皮肤护理,受压部位按摩,定时翻身(间隔2小时)。
 5、衣物、被褥随脏随洗。
收费及入住须知

收费标准:

普通单人间:610元

普通双人间:305元

标准单人间:900元

标准双人间:450元

豪华单人间:1100元

豪华双人间:550元

亲情房:两室一厅:2300元,一张床:800元

入住须知:

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在详细阅读,熟知本公寓《公寓简介》、《入住人与及其亲属须知》、《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入住护理级别、内容及收费标准》、《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入住协议》、《入住人员守则》、《公寓财产配置清单》和公寓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取得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共同的认可和同意,公寓方可受理入住申请。
2、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经办人在提出入住申请的同时,须出具以下相关资证:(1)、申请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经办人身份证、户口籍原件及复印件;
(2)、接洽入住事宜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的无精神病和传染病的体检证明。
3、公寓根据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的申请要求,及本《须知》第二条要求出具的相关资证,经审批准后,方可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当面鉴定《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入住协议》,并依照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确定的护理级别、《入住协议》和《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办理应缴纳费用手续后,由客服中心将入住人员移交护理部入住。
4、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根据《入住协议》的约定,参照《入住收费价格标准》,履行一下相关科目的缴费手续,欠缴或迟缴均按应缴费用总额每天1%的滞纳罚金追究责任。
(1)鉴定《入住协议》当时,须一次性足额缴纳的费用;
①使用财产、设备和缴费保障金;
②入住人员医疗保障金。
(2)鉴定《入住协议》当日及每月25日前,必须缴纳次月的费用;
①床位费;
②伙食费;
③级别护理费。
(3)、规定时间缴纳的费用:
①采暖期间的采暖费
②其它缴费
5、鉴定连续三个月以上《入住协议》,公寓将根据各楼、室的规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棉被、被套、褥子、床单、枕芯、枕套、枕巾各一件。连续入住不足三个月者,公寓将按上述物品的购置费从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缴纳的“使用财产、设备和缴费保证金”中扣除。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补充和携带个人生活用品的,均须在《入住人员(亲属)申请入住登记表》中详细登载,并要逐件做出个人标记。
6、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按照《公寓财产配置清单》和护理人员当场签交入住房间的财产实物,入住期间,不得在住处使用自带的电器、燃具和利器等危险物品。
7、入住人员入住公寓,不准随身携带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等饰品)和存折、债券及现金,确需携带的须在公寓指定部门办理委托管理。否则发生丢失,公寓概不负责。
8、两便失禁的入住人员,其亲属须定期,足量为入住人员配备尿垫、尿布或一次性尿垫、衬裤等必须用品。
9、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突发疾病,须紧急送往医院处理就医,抢救或骤然、自然去世等不可拖延及不可阻却的紧急事件时,公寓将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根据其自身的能力积极进行处置、抢救,同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电话方式通知入住人员亲属,并以入住人员亲属的决定做出相应的处置方案;若因入住人员亲属的原因致使公寓无法通知到入住人员亲属,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理性地认为入住人员在入住期间发生突发情况是完全可能和自然的,没有追究公寓的责任的必要,并同意公寓按以下应急预案处理,同时,在履行交接管护,共同处置或自行处置并结算完全部费用后,办理中止或终止入住合同。
(1)统一公寓将入住人员送往就近(指定、协议)医院。入住人员亲属居住在本市的,须在6小时内到达现场;居住在本省内的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居住在省外的,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即时与公寓交接对入驻人员的管护。交接前发生的一切事态变化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
(2)、同意并授权由公寓处置入住人员的就医、住院、抢救和善后事宜,并在接到公寓通知后,须按照《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公寓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3)、不需要公寓处置就医、抢救和善后事宜,而由入住人员亲属按本《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公寓后自行处置。
(4)、入住自理人员在房间及院内出现自然摔伤事故导致的伤亡,入住人员亲属须按照本《须知》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与公寓共同处置后续事宜,并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承担全部责任与费用。
10、入住人员在公寓内需要服用自带或亲属送来的药品,必须附有清单,提供有效处方,并报公寓护理部办理登记手续;自带精神、安眠、镇定类药品必须交公寓医务室保管使用;若需要公寓医务室帮助入住人员使用药品的,医务室有权调整药物,有权检测毒副作用,必要时用仪器检测或送外院检测,检测费用自理;不需要公寓医务室帮助使用的药品,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书面说明,若出现毒副作用对入住人员造成损伤的,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根据入住人员的身体状况,公寓认为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时,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应考虑和采纳公寓善意的建议,若协商未果,且入住人员及其亲属不同意变更,而因此发生身体、疾病变化或意外事件,公寓概不负责。
12、入住人员须主动、及时地将自己身体、疾病的变化情况报告护理部或医务室。需要做血糖、尿常规、心电图等简单检测项目,可在本公寓医务室进行缴费检测。
13、入住人员及其亲属登记的电话、住址等发生变更,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公寓客服中心,予以核实修改备案。因变更不及时通知公寓,造成入住人员病情延误处置、抢救或其他后果,均由入住人员及其亲属全面承担责任及费用。
14、本公寓入住人员的休息时间为每天21:00时至次日8:00时,休息时间公寓不接待任何探视(除因接到公寓通知许可者)。其它时间入住人员亲属在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探视入住人员。平时和节假日,入住人员亲属需要将入住人员接回团聚和自理入住人员经亲属同意需要回家探望亲人或外出办事、就医者,均须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入住人员离开公寓后发生的一切意外,公寓概不负责。公寓每天都有定时班次的免费接送班车,规定时间班次以外用车,可通过公寓客服中心和调度室联系本公寓的付费用车。
15、入住人员及其亲属须保持主动、经常与公寓的联系、沟通和配合。
16、入住人员及其亲属有权对公寓的服务、饮食、环境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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