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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康寿福养老(太液湖一分院)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专护| 失能失智

¥1800-4800 元

50张

床位

养老照料中心

类型

城市:

云南 曲靖

地址: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罗雄街道龙门街264号太液湖公园内

成立日期:2019年5月24日

联系电话:

18218572927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云南康寿福养老(太液湖一分院)用爱心、诚心、贴心、耐心、精心、细心和孝心让每一位入住老人享受最好的关怀和照顾是我们的经营理念; 让老人满意、让子女放心、被社会认可是我们的承诺;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颐养环境。 本院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拥有专业的护理团队,欢迎广大老年群体入住。

服务内容

养老公寓助老服务:可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基本自理老人、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日间照料老人、居家服务老人。

1、全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老人吃药,提供可以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
2、半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提醒并帮助老人吃药,提供可以半自理的老人健身、打牌等活动。为老人洗衣服,每月带领老人洗澡理发。帮助他们健身以恢复他们的肢体功能。
3、完全不自理护理,为老人建立档案每天两次测量血压体温并记录,按时喂老人吃饭吃药,每天最少3次帮助肢体活动,按摩、翻身、擦洗污渍等。为老人洗衣服,提供老人用防褥疮床垫,每月擦洗一次身体。对于一些特殊的老人经家属同意会增加一些服务项目。

收费及入住须知

入住老人服务收费标准:
1、可自理老人1800元/月/人(床位费+营养餐费+护理费+健康管理费)。
2、半自理老人2200元/月/人(床位费+营养餐费+护理费+健康管理费)。
3、不能自理老人2800元/月/人(床位费+营养餐费+护理费+健康管理费)。
4、完全不能自理老人3600元/月/人(床位费+营养餐费+护理费+健康管理费)。
幸福餐桌服务:营养早餐、营养自助餐。
居家老人服务收费标准:(不入住公寓只选择单项消费)。
1、幸福餐桌600元/月/人。
2、个人卫生料理300元/月/人(洗衣、洗澡、理发)。
3、更多单项消费收费请到公寓咨询。
入住须知
1、入住条件:入住者要求未患精神病、传染病的人,且提供前30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的体检证明,若不能提供,公寓负责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送养方承担。
2、手续准备:送养方的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入住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历表。
3、信息沟通:送养方必须向公寓如实说明入住者的身体和精神状况,对心脑血管病等各种老年病,如实告知并做记录,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送养方负责。
4、医疗保障:入住时必须交纳医疗保健备用金5000元,以备应急之用。备用金用多少、补多少,公寓永保持5000元基数。出院时凭收据,如数退回;如果备用金收据丢失,公寓不予退还。如备用金未交或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负担。
5、统一配备:为了保持公寓的统一形象,入住者在入住时必须购买本公寓床上用品一套,如因入住者原因出现撕裂、损坏、破旧等情况,需送养方重新配备。
6、自备物品;入住时须携带本季节的被褥、枕头、衣服、尿垫、便器等生活用品,每件物品应在入住前绣上名字。其他物品:如家具、燃器具、电器、利器等由于室内空间有限,涉及安全问题,不准携带和私自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入住者承担。
7、费用说明:结合入住者情况,入住至少观察3天,评定服务级别,核定入住者每月交费标准。每月交代养费不包括:空调费、过节费、医疗费。若饮食、服务、住宿等有特殊要求,另外计费。
8、特别提醒:入住者在入住公寓期间,不准携带或配戴贵重物品(耳环、戒指、手镯、手机、项链等),所备现金须交公寓办公室保存,随用随取,否则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9、探望时间:为保证入住者的休息,探望时间为:早7:00一晚20:00。家属可接入住者离开公寓,但须向公寓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10、衣物存放:由于室内空间有限,公寓只存放当季衣物;入住期间的新增衣物须经护理员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出现丢失,概不负责。
11、药物服用:入住者在公寓服用自带药品应先告知诊所医务人员并登记、签字,便于管理观察,否则造成的后果,公寓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病情处理:入住者在入住公寓期间突患重病、急病,如送养方不同意到医院抢救,只留在公寓治疗或观察,送养方必须在合同附加条款及病历上签字,入住者病情严重或出现意外,由送养方承担责任。
13、信息更新:送养方登记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如有变化,须第一时间通知公寓办公室更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送养方承担责任。
14、亲属支持:送养方应支持公寓做好入住者的各项工作,对需要协助的入住者要提醒他主动要求服务;如不配合或不履行对入住者的义务,公寓随时有权终止入住协议。
15、亲属配合:公寓依照评估标准及入住者身体状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评估,需要变更护理级别或调整居住楼层、房间时,送养方应同意,否则公寓有权单方解除入住协议。
16、接送手续:鉴于入住者系成年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公寓要求入住者外出或被家属接走时应进行登记或写假条,以便管理及服务于老人。
17、爱护设施:公寓及房间内一切设施属公共用品,不允许独占;且入住者及送养方不得随意改变和毁坏公寓内一切设备及设施,否则须照价赔偿。
18、费用退付:入住者请假离开公寓连续5天以上,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服务费,其它费用照收。入住者退住时入住不足半月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按壹个月收费,办理退住手续需携带协议、备用金收据、当月入住手续等。
19、缴费时间:每月入住日期向后推1-5天为缴费时间,逾期不缴,每天按入住费的 2%加收滞纳金。
20、特殊费用:如入住者病危,在公寓维持至病故,当月收取临终关怀费500元。如公寓负责为老人洗面、擦身、穿衣,需再交费用200元。
21、特别告知:代养方视送养方为入住者的委托代言人,入住期间的所有事宜,代养方只与送养方进行协商。
以上事项为甲方着重告知事项,乙方及入住者因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的事故、损失等,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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