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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山水宜居老年公寓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1000-3500 元

300张

床位

养老公寓

类型

城市:

内蒙古 呼和浩特 新城区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新城区山水小区高层1号楼3楼(公交五公司对过)

成立日期:2015年1 月

联系电话:

18218572927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山水宜居老年公寓坐落于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山水宜居小区内,北邻公交五公司,20分钟车程全覆盖中山路商圈、万达广场、维多利摩尔城、火车东客站等。公寓为1-8层,总建筑面积达10241.874平方米,1-2层为功能区,3-8层为居住区,每层14个房间,总体容纳151张床位。是自治区一家集养护职能及医疗职能于一身的高端老年养护机构。

公寓配备高级护理员,专业护理学校毕业护养专员,全方位24小时为养员提供护理服务。

公寓内部设施齐全。养员房间内安装有热水器、有线电视、无线网络、语音对讲系统、24小时动态监控等,为养员的生活提供完善的保障。楼层内设有活动室、棋牌室、阅览室、书法室、手工制作室多功能休闲娱乐区域等,为养员提供舒适、轻松的娱乐环境。同时配有医疗康复、健康养生、心理咨询等保健养生项目。

公寓定期邀请知名医学专家来公寓为养员讲解科学养生之道及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

我们倡导科学养老,我们致力于科学养老!

●宗旨:科学养老

●目标:全面打造科学养老机构,引领养老科学新模式。

●理念:医养结合


服务内容

1、膳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品种多样、有特色的一日三餐。

2、起居服务:每天为老人清扫房间,整理床铺,打开水,收拾餐具并清洗消毒,定期为老人清洗衣服、床单、被褥等。

3、心理和健康知识服务:结合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定期举办心理疏导和健康养生知识讲座。

4、保健服务:每周为老人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1-2次,并做好记录。

5、文娱服务:定期组织户外、公寓内不同形式的娱乐活动,如体育锻炼、唱歌跳舞、书法绘画、棋牌比赛等。

6、导示服务:指导并提示需要吃药的老人,按时服药,定时巡视房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医疗服务:公寓医生定期为老年人检查身体,同时,还聘请专家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与咨询服务,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老年人进行理疗和按摩服务。

8、亲情服务:提倡精神赡养,经常与老人沟通,了解老人的喜怒哀乐、脾气秉性,生活习惯,了解老人的内心世界。视老人为亲人,尽最大可能使老人保持心情舒畅、生活愉快,晚年幸福。真正让老人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










收费及入住须知

山水宜居老年养护中心收费标准

住宿费:(初期包间有优惠,后期包间价格与2张床位价格总和相同,无优惠)

套间:2000元/月/床或3500元/月/间

单人间:2800元/月/间

双人间:1800元/月/床或3000元/月/间

标准间:房间内床位1500元/月/床,客厅床位1400元/月/床

普通间:阳面房间内床位1300元/月/床,客厅床位1200元/月/床

        阴面房间内床位1200元/月/床,客厅床位1100元/月/床

餐费:标准餐:600元/月/人

      营养餐:800元/月/人

      特  餐:900元/月/人

      鼻  饲:1000元/月/人

护理费:

一级护理 重度照护等级 1500/人/月

二级护理 中度照护等级 1000/人/月

三级护理 轻度照护等级 500/人/月

特级护理 

2000/人/月 

2500/人/月 

3000/人/月

入住费用可按月或按年缴费。开业伊始,按年缴费可享受相应优惠。


养员入住条件

1.申请入住者一般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其他特殊情况须经院部审核批准。

2.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不适宜入住的情况。

3.性格脾气、行为习惯等适应养老院的集体生活。

4.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

5.需指定担保人,担保人为中国境内的公民、身体健康、社会诚信度高的且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子女、亲属、单位或被委托人。

养员入住资料准备

1.养员及担保人身份证原件、养员一寸近期照3张。

2.担保人为单位的,须有单位证明、公章、法人签章。

3.子女不再身边的养员,委托他认为担保人的;或子女委托其中一人为担保人的,须出具双方签字的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承诺书”。

4.无子女养员,须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老证》;担保亲属须有当地派出所的关系证明。

5.二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报告原件(3个月内有效)。

养员入住须知

1.申请入院养员须按照入主流程的规定,逐一有序办理入住手续。

2.请配合院方做好入住前的调防、评估、准确、如实提供养员各方面的信息,不隐瞒。

3.床上用品有院方统一代购,乙方付费,其他日常生活用品须养员自备。

4.未经本院书面同意,居住养员不得将家里的用具搬来使用。

5.严禁携带宠物入住。

6.谢绝带任何电加热、电风扇等危险电器,以及尖刀、易燃、易爆、易腐等危害健康和安全的物品。

7.养员能够遵守《养员入主合同》及本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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