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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颐和祥安养老综合服务中心 自理| 半自理| 不能自理| 特护| 专护| 失能失智

¥1400-2000 元

20张

床位

养老照料中心

类型

城市:

河南 信阳 平桥区

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陆庙街道办事处会计工作站旁

成立日期:2018年9月7日

联系电话:

19923981565

只接待养老入住需求,其他不相关人员请勿填写。

在未实地参观前请勿支付任何的定金/押金等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机构简介

信阳市颐和祥安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附属陆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位于陆庙办事处(筹建处),毗邻万亩茶园,紧邻图书馆和陆庙公园,周围树林浓密,空气清新,鸟鸣婉转,田园气息浓厚,周边环境清幽。服务中心为前后庭院式布局,走廊边配套靠背长条椅,冬天可晒太阳,夏天则可乘凉,在条椅上看书、喝茶、聊天,悠闲自在,高雅享受。娱乐活动室配备有空调、麻将桌、电视,健身器材,每个房间配有单独卫生间、电视、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沙发、干净整洁,整齐美观。该中心推行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其主要内容有:集中托管、居家上门和日间照料服务,为老人提供最理想、最放心、最实惠的养老服务。该养老服务中心对五保老人、贫困户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条件较好的社会老人则实行低偿收费,微利运营。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每月包吃包住只需 1400-2000 元。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上门服务,在这里,老人生活无忧,吃喝不用愁,社工真诚的服务,让您尽享晚年幸福。

服务内容

生活照料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临时托管服务、临床护理、家政保洁服务、医疗康复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服务、临终关怀服务、应急救助服务、养老机构运营辅导、养老护理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安全与风险评估、养老机构服务等级评估、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推广、养老咨询与行业交流服务、养老信息采集及大数据分析、智能养老信息化平台建设、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建设与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及项目合作、承接项目运营等。

收费及入住须知

收费标准:1400-2000元/人/月
入住须知
托 管 住 养 须 知
信阳市颐和祥安养老综合服务中心附属陆庙日间照料中心是集老年日间照料、休闲娱乐、临时托管住养、保健、康复、爱心关怀为一体的新型公益养老机构,服务对象为社会自助养老人群,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入住时请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托管条件 
1、临时托管住养老人以自愿为原则,进出自由。
2、托管住养老人无传染性、精神病。
3、托管老住养人须有监护人提供经济担保,并按时缴纳一切费用。
二、托管手续
1、提供托管住养老人入住前一个月内,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同时提供托管住养老人《健康状况陈述书》。
2、托管住养老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同时提供监护人身份复印件。
3、填写托管住养登记表,老人本人及监护人与服务中心签订入住协议书。
4、托管住养老人需接受健康和护理等级评估,选择护理项目并缴纳相应费用。
三、护理项目
1、三级护理:食宿、房间卫生、叠被子、晾晒被子、送开水、洗衣服、洗澡、理发、娱乐,有病时负责与家属联系或协助送往医院。
2、二级护理:在三级护理基础上增加端饭、协助穿衣服、洗脸、洗头、洗脚、剪指甲、洗澡、散步、大小便及清理。
3、一级护理:在三、二级护理基础上负责端饭、喂饭、穿衣服、洗脸、洗头、洗脚、剪指甲、洗 澡、翻身、大小便及清理。
4、特别护理:专人24小时护理。
四、收费标准
详见收费公示。
五、注意事项
1、托管住养老人应自觉遵守养老中心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注意节约水电,注意防火防盗,房间内严禁私自用电取暖、煮饭,贵重物品和现金自行妥善保管或委托代为保管。
2、托管住养老人有事外出须请假,当晚不归或家属接走须办理书面外出手续。不请假外出或未经同意外出者,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3、就餐时间:早晨(夏季)7:30——(冬季)8:00,午餐:12:00,晚餐:(夏季)18:00——(冬季)17:30。
4、走路时请把好扶手,小心路滑。娱乐健身时要注意适度,休息时请不要将身体斜靠在长条椅上,以防摔倒。 为了丰富老年人文娱生活和身心健康,服务中心内设有室内娱乐室和室外健身器材,身体许可的老人可适当参加活动。积极参加服务中心组织的卫生保健知识讲座、文化、文体活动,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六、以下九种情况本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在安全问题上,养老中心确保住养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安全可靠,对老人在住养区域内的安全承担约定以及法定的责任,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中,养老中心除提供必要的应急帮助和救助外,不承担法律责任:
1、养老中心场地和设施无过错情况下,住养老人在自行走动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造成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
2、住养老人原有疾病加重或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或突发疾病及猝死; 
3、住养老人隐瞒入住前身体隐患痼疾的;
4、住养老人在自行饮食时出现吞咽堵塞而造成窒息的;
5、住养老人服用自配药品及自身原因致身体受到损伤,而致残致死的;
6、住养老人食用非养老机构提供的食物出现食物中毒的;
7、住养老人自身原因造成的走失或引发的其它纠纷;
8、住养期间因非养老中心责任而发生的其他事故及意外; 
9、本合同终止后,老人未经养老中心允许,滞留养老中心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
七、入住承诺
本人及监护人承诺:由于本人或监护人对身体状况估计不足或因自身体质等原因所引起的意外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养老中心无关,养老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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